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
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
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要求,我办对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市下放及取消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并编制《福州市人防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请各办参照该清单制定本单位的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并在10月30日前以单位名义印发公布。
联系人:王宇平,联系电话:88281032
附件:福州市人防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州市人防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 |||||||
填报单位: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填报时间:2018年9月29日 | |||||||
取消的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取消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工程审批处 | 1、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闽人防办[2017]4号文的规定落实好项目应建人防面积、防空地下室功能及等级。 2、在项目方案会审阶段、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与项目负责单位进一步沟通或给予评审意见单。 3、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3620662。 4、在申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时对项目防空地下室面积、功能、等级予以核实。 |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2024年奥门原料免费资料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7〕3号 | ||
2 | 人防易地项目竣工备案 |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工程审批处 | 1、建设单位持人防易地审批单可在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无需其他人防材料。 2、根据闽人防办《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建”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2016〕125号文的要求组织回查。 |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2024年奥门原料免费资料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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