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2-06 08:47

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经办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人防办规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福州市人防办规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帮助工作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工作人员借调工作管理秩序,严肃人事调配纪律,增强人员借调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州市人防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部门工作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如期完成上级部门或本办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专项工作或阶段性任务的。 

2.因专项工作设立临时机构,所需人员无法在编制内配备的。 

3.其他需要借调人员的特殊情况。 

第四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备借调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第五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每次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1.各处室(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应填写《借调人员审批表》,写明借调事由、借调时限、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等,申请借调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事先与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沟通并征得同意,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后,呈请办党组研究审定。办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人事管理部门完成借调手续。 

2.借调期满后,借调部门按时限将借调人员归还原所在单位,并及时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备。 

第七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1.借调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了解借调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做到严管厚爱。 

2.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在借调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由借调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意见,并向原单位反馈。 

3.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要服从借调部门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借调期内,如遇原单位评先评优、竞争上岗、岗位调整、职称晋升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应及时结束人员借调。 

1.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2.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3.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同意的; 

4.借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 

5.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九条 借调工作纪律 

1.借调工作应严格控制借调人员数量,严肃审批程序,按规定报送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借入或借出工作人员。 

2.各处室(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我办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借调人员审批表 

来源:信用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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